珠海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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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珠海公积金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


  (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注:


  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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