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持续发力 工作稳步推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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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

人社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提出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 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 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 大力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 方便必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 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 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2022.11

人社部、 财政部、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首次明确了这一工作的目标任务、 实现途径和时间表, 即2022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到2022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22.5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发布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 旨在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 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 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2022.12

人社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要求2022年底, 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22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 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人社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 决定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 保证全国联网后备案人员能及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

人社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 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大部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 开始上线试运行;2022年上半年, 实现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2022年底前, 实现所有统筹区全面对接, 支持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住院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人社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要求完善和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制度及经办流程, 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加快健全异地协作协查机制, 加大各方联动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2022.12

人社部发布 《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题宣传活动, 让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外出务工、 “双创”等人员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要点、经办流程等内容, 以便参保人员提前办好社会保障卡、事先备案。

人社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手续和流程、 退费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并明确异地就医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 泽临 整理本版漫画图表 刘柏青/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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