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机构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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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机构


  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依据(节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大修工程合同


  5.房屋权属证明


  6.结婚证或离婚证


  7.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8.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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