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和流程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步骤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工程预算报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四)异地购房分别按本条(一)、(二)款执行,且负责提供卖方账户,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五)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4、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六)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
4、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