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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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
3、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4、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5、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公证书
二、文山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第1次修订,2019年3月24日第2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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