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怎么转出社保卡(2023年最新整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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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社保怎样转出

1、前提:你在广州有工作单位,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社保,就可以向广州的社保局申请将东莞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广州。

2、流程:到原东莞社保缴纳的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回到广州后向广州的社保局提出养老保险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你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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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卡怎么转到深圳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深圳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深圳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深圳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东莞社保转出流程2019

深圳社保转出的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

2)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1)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2)将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问工作人员,填一份《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或直接打

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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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怎么转回老家!

第一,在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都可以自由转移。

第二,要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办理临时社保账户。

要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的县级社保部门,开设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然后再向老家所在的县级社保部门提出将东莞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的申请。当地社保部门同意转入后,可向东莞的社保部门发出同意转移接收函,凭转移接收函到东莞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关系,待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账后,即可在老家办理上户手续,标志着社保关系转移完成。

第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老家可能不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的原因是因为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0年,符合将东莞作为退休地的条件之一,由于转回老家后,转移的资金只有12%,如果老家社保统筹资金不足的话,有可能不会接收。

二是男性年龄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暂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在老家办理社保临时账户,在老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达到了15年,在老家办理退休时,再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归集到老家的社保账户,合并办理退休。

三是医疗保险转移时,实际上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时,实际上转移的只是个人账户的资金和缴费年限,在老家续保后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社保卡,东莞的社保卡作废。但是缴费年限和东莞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为医保的缴费年限。

东莞社保怎么转到外地

东莞市社保转出办理:

一、申请条件:

1.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

2. 已办理停保手续。

二、办理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一份。

四、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七、联系电话:

0769—12345。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摘录: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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