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失业保险异地可以申请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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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保险异地可以申请吗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1条的规定,对失业人员失业前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另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3和第24条的规定,对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的材料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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