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一种书面形式,那么失业金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离职证明有什么用呢?
一 、离职证明用途
1、去劳动就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需要提供解除离职证明;
2、劳动者去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手续,需要出具离职证明;
3、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入职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4、劳动者创业,那么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那么会享受优惠政策。
5、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二、 主要是以下用途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在很多时候大家都忽视了这一问题: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则失业后,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离职证明范本
(居中对齐)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 *****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主要是去新的单位要用的,证明你是自由身,和前单位已经没有关系了。还有就是如果你一时没重新就业,是可以领失业金的,办理手续的时候也需要这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