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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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岛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1.新调入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账户转移(调入)登记。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单位留存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青岛市公积金转移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一证通办说明职工需提供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公积金编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平台将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转移到本市。


  三、青岛市公积金转移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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