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待遇发放指南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
1、目前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是按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改革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6〕59号文件计发的。它包括:①基础养老保险金;②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③过渡性养老金;④调节金;⑤按青劳社厅发(2004)27号文件提高待遇标准12元。
2、企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青劳社厅发〔2006〕59号其养老金的计算是按其参加工作年限与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综合计算的。
3、职工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之下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发放基本养老金。
4、离退休养老金按月足额支付,每月15日退管科结账,交计财科由各银行支付,具体支付到账时间为每月20号-30号。
5、养老金未到账可能属于以下两种原因。①您如果私自修改账号或户名,而未及时到社保局更换信息,导致养老金无法到账,需您本人持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计划财务科办理;②由于您未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而暂停发放养老金的,需到离退休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如果不是上述两种原因的,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养老金存折到计划财务科查询办理。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证办理
1、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按相关规定领取养老金存折时发放《退休证》。
2、企业退休人员如不慎将《退休证》丢失要及时到《西宁晚报》或《西海都市报》等报社登报声明,并持登报声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证明
1、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情况属个人信息,企业退休人员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金证明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来社保局开具养老金证明。
2、 本人不能来社保经办机构,需委托他人开具养老金证明的,要出具委托书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明、退休人员退休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办理。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银行卡丢失
本地退休人员工资折或卡丢失后本人拿身份证到原开户银行挂失补办,然后到社保局离退休管理科重新登记新账号,并将退管科办理的“退休人员更改养老金发放机构申请表”由本人送交新办帐号银行进行添加退休标志。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或办理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工资折或卡丢失后,需本人拿身份证到当地的原开户银行补办挂失,然后到社保局退休管理科重新登记新账号。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当地补办,需要本人写委托书,到公证处去公证后,委托人到当地开户行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