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交社保怎么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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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个人社保”其实指的是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那么,上海个人交社保怎么办理呢?
以下是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1)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么?
根据2001年,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的相关规定,此次《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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