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究竟有什么区别?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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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究竟有什么区别?一文看懂


  看二者之间的区别和相同点是什么:


  一:区别点


  区别之一:视同缴费年限无需个人缴费,实际缴费年限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缴费额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无需个人缴费,依然算作“工龄”,这一点从字面意思上也能直观地看出。


  具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在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制之前的连续工龄时间,比如上山下乡期间、服役期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等等。


  虽然这期间的“工龄”无需个人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但都可以依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与之对应的是“实际缴费年限”,即企业承担养老保险的12%、个人承担8%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视同缴费年限”一个重要的作用是累计工龄,以此达到退休条件。比如社保法法定退休条件之一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这15年不做“视同”和“实际”的区分,只要二者叠加能达到15年就可以了。


  区别之二: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对养老金待遇的评定不如实际缴费年限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又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缴费额越多则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话接上文,既然视同缴费年限无需个人缴费,那么这期间养老金个人账户中就无法累计缴费额,对养老金待遇的初次评定的加持作用也就十分有限了。


  当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一般有一块“过渡性养老金”,这部分对养老金待遇是有一定加持作用的。


  除了以上两点区别之外,还有一块较为“隐藏”的区别:视同缴费年限在达到一定条件时可能会被取消!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比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有犯罪行为的,按照法规之前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取消,如此一来其服刑期结束后养老金待遇也会相应地降低。


  而实际缴费年限则不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缴费年限是不会被取消的。


  二:相同点——在历年养老金调整时发挥着一样的作用


  历年养老金调整一般都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方案。在“挂钩调整”中,除了与调整前基础养老金挂钩之外,还与“工龄”挂钩,即与“缴费年限”挂钩。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在各统筹地区的调整细则中,并未对“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做区分,而是“一视同仁”的。


  比如“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养老金2元”。以30年工龄的退休老人为例,无论这30年全部是实际缴费年限还是其中有一部分是视同缴费年限,上涨的金额都是60元。


  这就说明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对养老金涨幅的加持作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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