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生育保险是否能报销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37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与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有关的是产假津贴,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15天,产后假期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