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柳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收件与受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申请收件回执。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决定,审查通过的,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意见。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后,应出具审查意见。
二、柳州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1、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1)贷款首付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2)贷款利率。职工家庭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职工家庭在柳州市区内已购买拥有2套(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及以上商品住房,再次在柳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或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职工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三、柳州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承诺书;
3、收入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6、婚姻状况保证书;
7、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8、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协议;
9、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
四、柳州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