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上社保的赔偿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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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会约定试用期,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即使是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试用期未上社保的赔偿是怎样的呢?


  试用期未上社保的赔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针对 “正在发生的违法(或侵权)行为”还是可以针对以往发生的违法(或侵权)行为。


  公司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在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在实际使用中,很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以期获得一些短期的廉价劳动力。一般表现在法定试用期期限内使用劳动者,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使用各种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必须清楚地知道,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必须按照法定的解除程序进行解除。其实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忽略这一点,因此遇到仲裁及诉讼时无法举证,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明而败诉。因此,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当发生用人单位不合理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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