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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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1、参保人连续累计缴满10个月以上生育保险;


  2、生产期间职工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3、在职职工生育符合国家各项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员工在生育时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


  二、沈阳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报销津贴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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