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杭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借款人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贷款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审核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二、杭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5、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6、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7、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8、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9、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三、杭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四、杭州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