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67

  一、文昌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文昌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贷款发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合同已生效;


  (二)已落实公积金贷款担保;


  (三)未发生本规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2.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3.存在借款合同载明借款人违约的情形或可能危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债权的情形;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文昌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贷后变更:(一)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3.《海南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第六条 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未能在委托扣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贷款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九十五条 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款;


  5.《海南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第七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本的具体条件为: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