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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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二)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三、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启封登记。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单位留存一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网上办理:


  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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