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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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8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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