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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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德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承德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因户籍关系发生迁移的参保人


  2、发生职工转入、转出的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


  3、属地个体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4、发生职工转入、转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承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5、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城镇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


  三、承德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2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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