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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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广州现行医保条例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而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即将实施,《条例》实施后的新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方可可享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继续参保至规定年限后。实施前的参保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条例》实施前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为10年;

《条例》实施后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医保缴费年限常见问题

问题:广州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规定吗?是否全国统一?

回复:对于缴费年限是有规定的,不过每个城市不一样,广州原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出台实施后,新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将延长至15年。

问题: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多长?在退休时如果能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也能同时享受住院医疗保障的待遇?

回复: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均为10年(《条例》实施后参保为15年),没有区分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最大区别在于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由个人负担,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足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本人在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已经五年,现在失业,请问是否有缓冲期?若半年后不没缴费,先前的缴费年限是否作废?

回复:参保人员欠缴或断缴医保费用的,停止享受社保待遇,但在三个月内完成补缴的,可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若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但视为新参保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办理相关失业手续的,应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失业期间医疗保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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