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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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


  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四、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单位新开户,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两表皆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开户登记,核准后,设立单位账户。


  承办银行为开户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凭《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承办银行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由单位发给职工。职工可凭卡查阅个人缴存、提取、结息、余额等情况。


  经办人员按机构性质备齐上述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办事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即可;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完成开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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