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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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湛江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做出调整。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


  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


  4.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的;


  8.离休、退休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2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


  4.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发票或收据);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有还贷款记录的银行供楼(还贷)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的审批通知书;


  6.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护照;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有关材料和证明;


  1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无《退休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书;


  13.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14.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证明材料以及在外市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5.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和回原籍务农的证明材料;


  16.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另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


  3.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的,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


  5.职工死亡,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


  6.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款项通过划账转入提取人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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