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议定意见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及省政府公布的福建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将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4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332元[2013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33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
(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4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220元[2013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33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5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5%。
二、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
三、工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下面为介绍201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1、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起止日期?
答: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3、2014年度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答:2014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20元[2013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33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5倍],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332元[2013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33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3倍]。
4、2014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答:2014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2014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2014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
6、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测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333元(测算公式:22220×15%)
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600元(测算公式:13332×12%)
限低(我市最低月缴存基数×5%)
注: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央驻闽单位限高3333元(测算公式:22220×15%)
其他单位限高1600元(测算公式:13332×12%)
限低(我市最低月缴存基数×5%)
注: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7、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如何办理职工基数调整?
答:各单位应按规定逐个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后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单位核定后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机构办理。单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可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