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问题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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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主要是为减轻企业负担,防范失业风险,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稳岗位和促就业”的三大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再就业压力,促进稳定就业。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防范失业风险,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稳岗位和促就业”的三大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再就业压力,促进稳定就业。稳岗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专项资金,认真贯彻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把失业保险由保生活向保岗位、促就业转变,实现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更具有现实意义。


  为此,如何使其稳定就业,如何使其发挥最佳效益,如何实现再就业功能,是做好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失业保险金收支及实施稳岗政策促就业情况


  (一)失业保险金收支情况


  黔西南州国土面积1.6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49万人,辖8个县(市)、义龙试验区,设137个乡级行政区。全州缴纳失业保险金企业有2810余户,参保人数共4.5万人左右。


  2015年度,全州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939.28万元,支出3418.72万元,(其中:兑现企业稳岗补贴26.3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7135.05万元。


  截止至2016年上半年,全州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173.53万元,支出1771.79万元(其中:兑现企业稳岗补贴613.0572万元),基失业保险金滚存结余19536.78万元。


  (二)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工作情况


  1、调整缴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015年3月,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15号文件精神, 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2%,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全年少缴失业保险费2151万元。如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按老费率2015年应缴纳失业保险金61.95万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实际缴费47.65万元,少缴14.3万元。


  2016年6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黔人社厅发(2016)10号文件,再次将参保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按新费率收取后,全州企业职工少缴失业保险金310万元,退费45万元,由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受到企业好评。


  2、创新工作方法,稳定就业岗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等、不拖,积极组织实施,主动作为,达到了援企稳岗目的。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和强化服务功能等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第一,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构。结合我州实际,及时成立了黔西南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督导、审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负责指导业务部门搞好稳岗申报、受理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人社局为此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贴心为企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早日足额享受到补贴,促使企业制定稳岗措施,促进就业稳岗。第三,加大宣传力度,让政策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失业动态监测qq群、人社通手机平台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广泛宣传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积极联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把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确保稳岗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第一,积极做好企业申报、信息比对和审核工作。由州人社局牵头,协同州财政局组成的稳岗补贴联合审核工作小组,赴各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开展2015年度失业保险支持稳岗信息比对和资料审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第二,认真搞好实地调研。深入生产一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岗位需求和实际困难进行调查了解,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进行积极宣传,让更多的、符合条件企业知晓和享受这一政策,提高企业交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第三,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对2015年度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将申报所得资金按要求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强化服务功能。为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早日足额享受到补贴,为企业解困,推动企业稳岗。及时召开会议。在完成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后,州人社局党组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领取稳岗补贴的企业进行研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失业保险业务服务窗口和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兑现。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及时协调州财政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据实拨付企业,全力支持企业稳岗。


  3、实施动态监测,掌握岗位增减。从失业动态监测数据来看,2016年上半年企业职工总数较上年未略有所下降,就业人数变化趋势与经济走势变化较为趋同,就业形势总体趋于平稳。


  截止目前,我州失业动态监测样本企业55家,分布在能源、烟酒、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制药、建材和建筑施工、服务业等10多个行业。根据文件要求,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结合我州实际,计划2016年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10家企业纳入监测样本,以完善我州失业动态监测样本,确保监测数据更趋科学,为准确掌握就失业动态情况提供主要依据。


  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成效显著


  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关系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就业和社会稳定。近两年,我州为符合条件的100家稳岗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639.36万元,惠及职工1.5万人,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有效缓解了企业发展,降低了企业成本,补贴政策实施,倍受广大企业、职工热烈欢迎。


  (一)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报稳岗补贴,在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时,切实把骨干企业、规模企业、行业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放在优先的位置,突出重点。比如,2014年,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波及水泥行业,当年实施稳岗补贴政策,重点向水泥企业倾斜。通过政策倾斜,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调动了企业稳定岗位的积极性,稳定了就业岗位。两年来,为贵州顶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黔西南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产能过剩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资金29.13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135人次,及时缓解了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企业转型升级起到了支持作用,也进一步稳定了就业岗位。


  (二)促进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生产技能。两年来,全州有38家企业先后组织开展装载机、电工、电焊工、厨师、手工制等职业技能培训,投入稳岗补贴资金183.7954万元,参与培训企业职工6691人,使企业职工通过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从以下三个实例可体现企业开展技能培训,促进企业稳岗促就业。在稳岗补贴政策的鼓励下,2014年贵州云峰药业与贵州云峰酒业实施重组,这就意味着面临着裁员的问题,为让职工因企业重组导致员工不失业,切实做好不裁员,组织企业38名职工开展了为期25天职工转岗培训,38名职工培训后竞争上岗,全部实现了转岗就业,无1人下岗。


  州运输总公司是国有企业,面临职工多、服务类型多和效益不好的实际,承诺不裁员、不减员,按时足额在职职工交纳五险和增加生活工资,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将2016年首次申请亨受稳岗补贴,为681名职工交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金,减轻职工负坦,让职工真切感受政府关爱和温暖。同时,大力开展岗位培训,把稳岗补贴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有机结合,提高培训层次,扩大培训人员,采取措施把各个专业岗位的职工轮训一次。增设践理想信念教育一课,提高职工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和思想意识。截止目前,已组织了1个厨师培训和1个电工培训班,共120人,对培训考核优秀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效调动了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积极性。


  2015年,黔西南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全国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采取安装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引进余热发电技术和工艺废渣综合利用技术等新技术提高企业工作效能。利用稳岗补贴资金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每周为职工精心设计课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邀请专家教授或有经验技工到厂授课,主要对机械、电气、水泥工艺、物资供应、销售、财务、质量控制、人事行政管理、采矿、制度培训和管理类培训等10多个专业进行培训,鼓励职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度享受稳岗补贴至今,已开展培训408期,培训职工达4896人次。


  (三)鼓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生存能力。按政策规定,对企业足额交纳失业保险、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并采取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50%的稳岗补贴,帮助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型升级。除非企业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外,企业上年度没有失业人员是拨付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我们在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时,严格审核企业失业人员情形,准确界定失业原因,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亨受这一政策,提高企业职工抵御抗风险能力,达到稳岗促就业的目的。同时,建立稳岗补贴工作长效机制,严格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注重比对企业领取失业金人员信息,突出考核企业稳岗实际效果。


  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发挥了促进就业功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调动了企业稳岗的积极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转型升级起到了支持作用,促进了黔西南州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保障作用。


  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存在的不足


  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在保岗位、稳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据调查,企业普遍反映补贴资金标准低、申报资料多、程序繁琐、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需要认真研究。


  (一)企业申报稳岗补贴起点低。根据政策规定,凡是符合申报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报,从我们两年来受理的情况看,既有申报补贴资金近几十万元的中规模企业,也有申报补贴资金近千元的小企业,申报是企业的权力。由于申报条件起点低,补贴企业覆盖面扩大,补贴资金分散,没有突出急需补贴的困难企业,降低了补贴资金使用绩效。


  (二)企业裁员率核定指标不统一。除非企业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外,企业上年度没有失业人员是拨付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企业在申报稳岗补贴资料时,都会刻意规避失业人员失业原因风险,存在少数企业每年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比较多,但对该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没有影响,因为这些人员失业都属“非企业原因”。企业上年度没有失业人员这项指标看似很硬,但在具体操作工作中弹性大,硬指标不硬。


  (三)促进就业政策自主性不强。失业保险政策性非常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才能开展。而失业保险是按照省级统筹,省级统一确定缴费比例,编制基金预决算,州级政策自主性不强,活力不够。失业保险没有赋予市州一级政策制定权限,出台的各项措施只能紧跟省级文件精神,自我发挥的空间有限,受政策限制,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有一些发展,但突破性不强。


  (四)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较窄。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事业单位和就业稳定性好的企业,由于极少有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愿参加失业保险。部分私营企业用人不规范,人员减少都是要员工自动辞职,不需承担因未参保而补偿失业人员待遇,致使失业保险扩面较难。


  四、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对策及建议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除需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支出结构,提高保就业、促就业的支出比重外,还要从简化稳岗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着手,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绩效。


  (一)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为确保稳岗工作有效推进,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财政、工信、环保主动参与,发挥好部门管理监督职能,让稳岗取得实效果,让企业得到实惠。在当前经济运行下行的前提下,要切实深入一线生产企业调研,了解企业职工生产生话情况和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少裁员,平稳转岗和扩大就业,最大限度地确保职工生活有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同时,加强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适时保持与企业沟通联系,对企业就失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准确研判我州就业形势提供科学依据。


  (二)细化标准,提高使用效能。由于稳岗补贴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支付起点低,覆盖面较广,导致补贴资金分散,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现象。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县(市)一级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的国有企业(如供电、烟草、供水)等,针对这类企业应以其它类别的企业区别对待,应从省级层面出台措施,细化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稳岗补贴使用效能。


  (三)注重实效,推动稳岗效果。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岗位,更好地促进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绩效如何?稳岗效果好不好?具体体现在企业年度岗位数的变动情况上,因此,就将企业年度岗位变化情况作为企业稳岗补贴拨付比例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当企业年度失业人员超过一定比例时,不予拨付稳岗补贴,鼓励企业用人、留人,稳定就业岗位。


  (四)科学统筹,增设补贴项目。当前,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挑战,州内规模企业在保岗位、保就业、保增长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近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到水泥行业,导致我州水泥行业面临着行业性生产经营困难,产品销售不畅,产能严重过剩,生产线被迫压缩,企业用工减少,部分工人不得不暂时失业,为防止工人流失,企业仍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随时准备恢复生产。在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时,可以适当增设补贴项目,解决企业面临困难时,企业为暂时失业的部分工人发放基本生活费,政府对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企业职工下岗和流失。


  【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3号)、《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武威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实施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布置。2015年9月10日前制订方案并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工作实施。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程序审核拨付。


  3、工作总结。县区人社局每年将稳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相关补贴审核资料由人社部门分级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补贴标准


  2015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裁员率高于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以后年度补贴标准根据省上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2、用人单位上年12个月份全部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电子版);


  3、 用人单位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表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复印件,属调出、辞职、退休及死亡的则提供相关证明;


  4、上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还需提供单位上次领取的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凭证及其附件、明细账页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5、《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2或3);


  6、《企业上年度离职人员花名册》(附件4);


  7、企业上年度失业金缴费凭据;


  8、首次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1、申请。中央、省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申请,市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局申请,县区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县区人社局、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及审核。县区属企业经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审核。


  人社部门审核用工人数和裁员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审核结果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市财政局复核。


  3、复核与拨付。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开户银行。


  八、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要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区人社局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3、跟踪监测,开展评估。市、县、区就业(社保)局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按时填报《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5),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市属企业、本县、区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各企业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2、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表(市属企业);


  3、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表(县区企业);


  4、企业上年度离职人员花名册;


  5、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下载:附件相关表格(附件1、2或附件1、3正反双面打印)


  【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企业符合条件可申领“稳岗补贴”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联合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一、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以上条件中的“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二、稳岗补贴标准与资金使用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稳岗补贴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www.szsi.gov.cn)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


  因企业信息不准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审核的,企业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注册地的社保机构修改信息,并再次进行申报。


  (二)市社保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社保机构提出,市社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对异议属实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调整。


  (三)公示结束后,市社保机构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市社保机构在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拨付资金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前。


  四、强化基金管理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切实履行社保稽核、劳动监察职责,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或未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报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相关减负政策


  (一)下调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预计2016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二)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发布《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府办〔2015〕38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40%,自2016年1月1日实施。据统计,2016年符合下浮条件的用人单位有35.8万家,将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按照下浮后的费率缴费。


  根据38号文有关规定,已享受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本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同期已经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的企业,由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下调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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