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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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5、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知书。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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