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陆续出台公积金落地政策后,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千呼万唤,今日终于公布了,并且从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包括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等。
不过,在国家放宽楼市调控的大环境下,原来计划出台的“贷过不能再贷”的最严新政也已经悄悄流产,代之以最新的宽松政策,较现行规定有多项变化。现在,就让小编梳理一下新旧政策的几大变化。
放款条件放开:
连缴6个月就可申请 非广州户籍也一样
根据现在的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属广州户口,需在广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但是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此次通知表示,为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只要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不管是不是广州户籍,只要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外地户口的盆友们,有没有很嗨森呢?
首付款比例降低:
首套房首付款降为两成 面积要求降低
首套住房:
旧政策: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但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新政策:不再设定90平方米这个条件,只要是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都调整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套住房:
旧政策: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新政策:分两种情况,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第一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不变。
与以往相比,除了首付比例下降外,对于首套房面积的限定也放宽了,由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这对改善型需求无疑有所利好。
不过,新政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
认房又认贷 条件更加严格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直接与第几套房挂钩,因此关于家庭已购住房套数的认定非常重要,新政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假设你已经卖掉了所有的房子去炒股,但是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上又能查到你有过贷款购房的记录,那么不好意思,虽然你是无房户,但是有N次贷款还是当你有N套房喔。
这一条件与之前政策相比,想要享受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条件更加严格。
贷款最高额度有变:
如果你账户余额不多 或许不能贷到50万
目前广州公积金贷款购房额度有三种计算方式,同时,以这三种方式中的最低值为贷款最高额。
1.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至法定退休月数×4
2. 贷款最高限额:一人最高50万、两人最高80万。
3. 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此次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也发生变化,改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假设小明今年30岁,到退休年龄还有30年,他的账户余额有2万元,月缴存额为800元。
之前可贷款额度:20000*2+800*360*4=1192000元
现在可贷款额度:20000*8+800*360=448000元
若按之前的计算方式,以三种方式中的最低值为贷款最高额,小明可贷款50万,而采用新的计算公式后,小明最高贷款额只能为448000元。
新办法更加侧重于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鼓励职工多缴多贷,避免投机性的缴存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账户余额少,那么很可能就贷不到50万元了。不过,即便你的账户余额比较多,但由于贷款最高限额没变,你的个人最高贷款的额度仍然只有50万元。在广州市区楼价目前动辄破“2”奔“3”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只要一申请,动辄都会触及到这一额度天花板,组合贷款也是常态。
说了这么多变化,小编都有些晕了,不过,如果你是土豪,可能不在乎公积金贷款,更在乎的是:公积金政策已经放开了,限购放开还会远吗?请允许小编引用砖家的话:一线城市限购放松,今年内是基本不可能的…………
附:除了广州,近日,东莞、佛山也相继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政。
东莞:夫妻最高可贷80万元
东莞公积金贷款新政从6月10日起开始执行,首套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三成降至两成,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五成降至三成。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此外,此次调整,放宽了对住房面积的规定,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佛山:无房职工可以申报提取公积金
自6月1日起,佛山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办法,其中最大变化是无房职工可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实行“全额”提取。租房提取可每年申报一次,租房面积按省认定为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提取,可凭租赁合同等证明申请,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租房提取公积金可“即报即批”,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划账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