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金单位应该怎么写辞退书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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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失业保险金单位应该怎么写辞退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须具备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单位辞退员工的,最好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上证明书上写明由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体现系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合同即可。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是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再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拿到劳动局备案就可以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由劳动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一式三联,分别由单位,个人,劳保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1、根据上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即可申领上海失业保险金。因此王先生可以领取上海失业金。


  2、王先生可以携带身份证、退工证明,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或登记过居住地的区/县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根据上海失业保险金规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因此王先生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金。


  4、根据现行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规定,满1年不满10年,小于35周岁失业人员,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1255元。所以王先生每月可以领取1255元失业保险金。


  5、王先生总共可以领取5020元失业保险金,计算如下:1255元x4个月=5020元。


  6、上海失业保险金一般在每月10日到15日左右发放到失业人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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