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积金如何合并(江西公积金调整)
导语: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江西省公积金如何合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积金账户怎么合并
- 2、江西省公积金与南昌市公积金合并手续
- 3、公积金合并账户怎么办理
- 4、两个公积金账户怎么合并
公积金账户怎么合并
法律分析:1.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到现单位盖章。2.按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要求,转入账号写公积金账号,转出账号写原公司账号,到原单位盖财务章。3.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前往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合并。4.最后携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前往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合并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江西省公积金与南昌市公积金合并手续
江西省公积金与南昌市公积金合并手续一、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合户申请表》(以下简称《合户申请表》)。
2、转入、转出单位分别在《合户申请表》盖章后,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持《合户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缴存业务岗审核。
3、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后,办理合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合户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个人合户手续当日办结;集体合户3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业务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址: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 县建行二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县办事处
地址:新建县长麦南路42号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安义县东门路189号 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区办事处
地址:湾里区招贤路312号 区工人文化宫院内
公积金合并账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公积金有两个账户的合并流程:用户填写公积金账户转移凭证;去之前缴纳公积金的单位盖章,并且让单位负责公积金的员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成功后,拿着转移凭证在现缴纳公积金的单位盖章;之后本人携带身份证、转移凭证前往银行办理账户合并。以上就是公积金账户的合并流程,有用户在不同的城市缴纳过公积金,因此就会存在有两个账户的情况。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两个公积金账户怎么合并
两个公积金的账户合并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填写公积金账户转移凭证;
2、到原单位盖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3、待账户转移成功后,再将转移凭证,拿到现单位盖章;
4、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盖好章的转移凭证,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江西省公积金如何合并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公积金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