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重新修订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昨日,从管理中心获悉,《实施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实施。
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
什么人可以申请异地贷款?这是细则出台后不少购房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门槛”较低,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以外地人张先生为例,他来南宁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具体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实施细则》,首先,张先生得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其次,张先生和他的爱人不能有“历史欠账”,即不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张先生和他的爱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合计不到两次。
异地缴存额可合并计算
外省市民来南宁购房,如果借款人的缴存额度不够高,又想申请最高贷款额度该怎么办?根据《实施细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或者申请人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60万元。根据以前的政策,只有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缴存的职工家庭,其月缴存额才可以合并计算。《实施细则》出台后,扩大了缴存额合并计算的实施范围。
如果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中心将暂时停止受理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向其他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含铁路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执行。
连续三个月贷款逾期暂停办理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发生贷款逾期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含)的,管理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中心协助,暂停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根据《协助划扣异地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通知书》,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异地贷款。
发生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在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后,管理中心可向缴存地管理中心递交《解除异地贷款借款人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书》,解除对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暂停办理状态。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如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办理异地贷款需提供以下个人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相配套的工资流水清单。
借款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借款人及配偶的结婚证,未婚者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情况承诺书》。
异地贷款需提供的购房材料与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交的购房材料一致。
异地贷款业务受理流程:
借款人持个人材料、购房材料等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管理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的业务受理前台对借款人申请资料进行收件,管理中心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中心信贷科负责向缴存地中心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信贷科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异地贷款明细台账,完善内部操作规范,做好信息核、反馈、报告等工作。
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按照管理中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