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住证制度备受争议 同城同权有可能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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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住证制度争议中“待产” 不能同城同权

居住证管理办法》结束了29天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内容看,其许诺的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无疑是进步。但居住证能否改变中国2.45亿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尚有地方、部门利益要协调。

如果《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各地已自发探索的居住证制度,或许将迎来一场洗牌。

虽然名称都叫“居住证”,但征求意见稿所言的居住证,其附带的福利并不比地方自行探索的居住证要多。若想与户籍人口立即“同城同权”,也并不现实。

征求意见稿承诺的基础公共服务共9项: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另有6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9项基础公共服务中,最引人关注的显然是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事实上,即使没有居住证,这也已在部分地区实现。

“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严格来说,并非9项基础公共服务之一。征求意见稿将其纳入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来实现的内容。

同样列入“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的,还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等8项权利,以及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两项便利。

换言之,这些“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的,未来未必能在所有地区立刻给持证者兑现。

不过,在一些省份,如果公民获得门槛较高的居住证,他们已能享有前述部分权利。彭希哲举例,北京、上海限购商品房时,都曾规定持有某种居住证且符合参加社保、缴税的年限,即可享受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征求意见稿所言的居住证没有特别列出这项优待。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除了提供公共服务之外,居住证的另一功能在于,以公共服务让被服务者进行信息登记。

如今,这份刚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能走多远,无疑还需各方利益的博弈。

这恐怕也是其他正在探索居住证制度的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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