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满足什么条件?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80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符合我国法定生育条件。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生育当月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


  满足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津贴


  就是我国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市目前按照以下标准计放。


  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的,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实施难产助产手术及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待遇


  就是对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的补偿。


  绍兴市当前采用“定额补偿”方式,全称“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平产2500元;难产助产或多胞胎生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


  (三)生育津贴的日计发标准: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