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申请人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分娩后医院开具的)原件复印件
3、诊断证明原件(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如剖腹产或顺产困难,可注明难产,能增加难产假)
4、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5、本人**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原件、本人**原件)
6、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7、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a.手术证明、b.费用凭据
8、分娩年龄超24周岁的,需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所有产检期间的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业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联系单》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6.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
7.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联系单》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