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如何报销
今年本市(北京)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近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