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场所
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二、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公证委托书原件到场办理;
4、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签字确认→银行交款→记账→领取相关材料→盖章→办理退保、撤押手续。
1、申请
除每月扣款日、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可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
2、签字确认
借款人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申请表》,核对受理人员打印的《现金缴款单》,确认提前还款本息。
3、银行交款
借款人持《现金缴款单》将还款资金(贷款本金、利息等应还款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于当日将缴款回单返回受理柜台,作为还款证明
4、记账
市管理中心依据缴款单回单记账后,出具撤押证明(贷款时缴纳抵押房产保险费的,同时出具退保证明)。
5、领取相关材料
借款人持贷款结清证明,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组合贷款的,需到贷款银行领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6、签章
借款人根据提示到受托银行办理《关于注销房屋抵押登记的通知》的签章手续。
7、办理撤押手续
友情提示:
目前我中心已开通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期内,借款人、配偶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申请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该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借款人及配偶可在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办理个人网厅开户申请,签订网厅开户协议后,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通过网厅办理提前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