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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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长春公积金缴存基数
1、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2、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三、长春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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