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57

  一、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三、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1.职工夫妻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月?户。


  四、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