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公积金开具的证明怎么开?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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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公积金证明怎么开
  • 2、公积金提取证明在哪里开
  • 3、领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公积金证明怎么开

一、办理市管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将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表格填写完整并且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将表格交回公积金管理部门即可。

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相关流程:

1、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等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4、发放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开具无贷款证明。

二、市管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市管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网点。

扩展资料: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管分核心直接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核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证明其以前年度在国管分核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二) 主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北京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共同申请人需证明在国管分核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入国管分核心,需国管分核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北京核心(含中直机关分核心、铁路分核心)转入国管分核心时,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核心不再另行出具缴存开户证明。

公积金提取证明在哪里开

一、提取公积金户口证明到哪里开具?

提取公积金户口证明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开具。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注意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国家与用人单位给到职工的一项住房福利。我国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形,如果不满足提取条件的,公积金账户不可以随意进行支取,否则很有可能被冻结,不能再享受相关的住房购房政策。

领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取出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向原单位开具证明,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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