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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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脸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


  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


  ≥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


  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


  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


  ≥40%


  4.撕脱伤后头皮


  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


  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


  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1%


 二、伤残赔偿


  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150元一天)、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外,还可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三级伤残系数为80%,四级伤残系数为70%,五级伤残系数为60%,六级伤残系数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


  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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