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方法和要求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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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业务的通知》,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1、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租住商品住房的,暂按每个家庭18000元/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8000元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3、提取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供上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不再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提取额度可不受18000元/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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