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社保关系需要哪些资料(社保关系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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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转移需要的手续材料如下: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转移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办理 社保 转移需要带上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新单位证明以及社保卡(必须写清缴款明细)。 注意: 按照社保中心规定,在转移社保时,只能转移养老险和 医疗险 ,其余失业险、 工伤 险、 生育险 是不能转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 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局转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1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2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跨省社保转移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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