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核准法律依据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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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核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行为。
二、安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申请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距离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人员。
三、安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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