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店员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为工伤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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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条文的日益更新,普通大众劳动者的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试。据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在从事相关职业活动时受到损伤时,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那么,个体工商户的店员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为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2007年,在美国有5,488人死于职业伤害,49,000死于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机构(niosh)估测出在2007年有4百万美国工人遭受非致命的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与疾病。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所叙述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在从事相关职业活动时受到伤害,是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而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店员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这种情况,个体工商户是否要赔偿取决于上下班途中所用时间。如果您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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