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里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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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保险条例里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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