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对提取公积金支付北京市政策性住房首付款的材料调整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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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支付自住房首付款须提交预售证复印件,下面是小社宝收集的资料!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0日发布通知,调整国管公积金对于提取公积金支付北京市政策性住房首付款的材料:今后须提交所购住房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为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减轻购房职工支付压力,无论是国管公积金,还是北京市管公积金,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职工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近期,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在配售流程上发生了变化。经过与北京市住保办协商一致,此次对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有关材料作出调整。

根据新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本人(主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所购住房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记者注意到,这几类材料中,职工所购住房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是首次要求提供。

此外,资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提交的《选房确认单》所列购房地址中的楼号要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项目中所列楼号相对应。职工所购住房地址中的楼号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预售范围项目中对应的楼号应标注为“自住房”或“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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