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在什么机构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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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贺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在什么机构办理


  办理机构: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贺州公积金购房提取的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3、购房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付款凭证(首付款发票/收据)


  6、契税完税凭证


  三、贺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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