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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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领

事机构:

人民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地址:

一德路154号三楼310室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1人民街户籍,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

2.人民街户籍,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无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且无子女人员,2010年1月6日仍健在的。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独生子女已迁出的,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小一寸免冠近照3张;

2.属以下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属离异、再婚家庭的申请人,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独生子女死亡证或户口簿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死亡的,提供申请人死亡证或户口簿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原件和复印件:

⑷代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代申请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代申请人当页;代申请人为子女的,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⑸非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并属我区发放奖励金的人员,应同时提供本市开办的工商银行活期账号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在他区领取奖励金的人员按该区规定。

业务办理的依据:

《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12号)

业务办理的程序:

1.向退休关系所在单位申领;

2.退休关系所在单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领;

3.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由配偶(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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