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_中国社保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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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4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尚未结清的贷款本息或未解除的贷款担保。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购房面积超过144m2。
2、所购房屋为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认房认贷)。
3、职工离婚半年以内。
4、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历史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5、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展期记录的,其中:助学贷款累计展期次数超过3次或累计展期时间超过12个月,或者其他种类贷款累计展期达到2次或累计展期时间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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