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及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于办理登记的次月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洞头县职工失业登记审批表》各1份;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一式3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单寸免冠近照2张;
(5)失业人员档案。
4、除申领失业保险金外失业人员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其家属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3)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失业人员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按照8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目前我县失业金月发放标准是945元。
7、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